弱视的复健概述:
人的视觉发育存在关键期(3岁以前)和敏感期(12岁以前)两个时期,一般认为12岁左右时儿童的视觉功能发育成熟。在视觉发育敏感期内,视功能的可塑性最强,既是易发生弱视的时期,也是弱视治疗的关键时期。因此,弱视治疗的成功率与治疗年龄呈反比,即开始弱视治疗的年龄越小,疗效越好,反之,超过视觉发育敏感期再开始治疗的弱视,疗效不佳(这是传统的理念12岁前,如果弱视排除病理性,那么生理性就有复健改善能力,完全可以训练救济救护)。但是,任何被诊断弱视的儿童,不论其年龄大小,也就是说,即使是大龄儿童,都应该积极予以弱视复健训练(不是病理就不能说治疗或矫治)。弱视复健的预后与多种因素相关,包括:弱视拖累成因形成的大致年龄、严重程度、或病因弱视病程长度、既往治疗史、治疗依从性和是否存在其他病况。一般认为,形觉剥夺性弱视的视觉发育敏感期在6岁以前,斜视性弱视的视觉发育敏感期在9岁以前,屈光不正和屈光参差性弱视的视觉发育敏感期在10~12岁以前。
复健弱视的基本原则为:第一步,分辨造成弱视的因素;第二步,矫正屈光不正;第三步,遮盖健眼,减少或消除健眼对弱视眼的抑制作用,增加弱视眼的使用机会以提高弱视眼视力(这是传统训练模式,现在复健训练弱视不用遮盖)。复健方案的制订应充分考虑患儿年龄、视力、依从性以及其生理、眼球发育与神经传导、社会和心理健康状态。屈光矫正通常在各类型弱视的复健训练中都是必不可少的,是弱视鉴定的基石。对于形觉剥夺性弱视,治疗的第一步应为消除形觉剥夺病因。